关于学生工作实习报告锦集五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工作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1
一 、走近你,让我充满向往
当我在毕业生人才交流会上向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投出我的求职简历时,我并不知道,这一份简历会把我带进一个怎样的世界,我将走上一条怎样的路。心底的自信强溢在脸上,又带着那样的迷惑,不安和好奇,参加过三次面试,见到的始终是充满干劲的脸。我获得了参加公司培训的机会。也曾有过很多故事,但命运还是让我走近了你,海程邦达,走近了你,也更让我充满了向往和渴望。
短短的五天培训,像一个小小的切口,通过它,我看到了什么是优秀,什么是爱岗敬业,什么是邦达的好员工。五天里,从海运到空运,从报关到报检,那么多优秀的主管熟练地讲着自己工作中的经验。谈到公司,谈到工作,他(她)们眼睛里闪烁着自信的光芒;谈起未来,谈起我们,他(她)们言语里尽是关照。
从1993年的仅4名员工到今天的500多人,这样传奇的创业经历,怎能不让我这样即将走出校门、踏进社会的的学生心生敬佩呢!十年啊,短短的十年,从4人到500多人,再到组织机构健全、社会口碑良好的公司,这一切就像一块磁石一样紧紧的.吸引了我。
是的,就是这样, 仅仅三次面试, 五天的培训, 就让我对你充满了向往, 邦达, 你是好样的!
二、走进你,让我斗志昂扬
4月12日,星期一,我来到公司开始实习,实习部门是海运部。带着些许敬畏和几缕惊慌,我踏进了海运部的办公区域。
B 一点一滴的温暖在心田——实习指导人的关照
十四天,短短的实习时间,却让我拥有了无数位师傅的关心和关照。
首先是牛兵和肖国暄师傅。他(她)们两个工作挺认真的,在指导我实习的时候也比较有耐心。
其次是万娟娟、贾丽红和郑蕾蕾几位师傅。她们几个都很鼓励我大胆地动手操作,不要怕出错。尤其是万娟娟和郑蕾蕾,她们俩教会了我不少东西。
最后是吴梅和张家两位师傅。因为她们这条航线一直很忙,所以,我的吴梅师傅每天都要加班,她和张家两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点工作狂的味道。在我实习期间,吴梅还给我补过课,给我系统地讲解了操作整柜时易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等。
总之,那些个日子,每位师傅对我都能尽心尽力地指导和帮助,都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容忍我的很多欠妥之处,一点一滴的温暖让我很感激她们。
三、海程邦达,我能为你做些什么
实习期间,除了浅层次地学习了专业技能外,我还感受和体会到了很多技能之外的东西。首先是邦达人的敬业和那种生机蓬勃的工作氛围。走进这样的一个集体中,你的心会不由自主地年轻起来,你的脚步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大家快起来,而你的工作态度更会变得努力、认真,再认真一些,再努力一点。也许,这就是一个集体的凝聚力,这就是一个企业写在书面之外的“特殊文化”!
短期的实习,让我学到了不少东西,自己呢,也有一些不成熟的话想说。实话实说,“物流”算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词吧。目前,物流运输仿佛处在“战国时代”,足可以用一个“乱”字来形容。其实,打价格战、无序竞争已经使物流业成为一个微利行业了。也就是说,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但是,要想长久的留住客户,绝对不是靠压低价格,还要靠品牌和实力,服务和硬件才是创造品牌、增强实力的途径啊!竞争如激烈,我们靠什么胜出?最简单的道理就是企业要跟随市场的发展,市场需要什么,企业就要提供什么,我们必须提供给客户最优的服务!
从长远来讲,我觉得公司应该在海运方面做实体运输,也就是不仅仅作无船承运人,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克服困难,让公司拥有运输工具,有自己的实体,发展的空间才可能无限地拓宽。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
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
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
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
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3
xxxx年的暑假,对于即将毕业的我来说是不平常的,这是我在大学期间的最后一个暑假,而且也是我走上工作岗位之前的最后一个练兵机会。这次,感谢浦发给了我宝贵的工作实习机会。7月9日,是我次进入浦发银行XX支行的日子。从这天起,开始了我的工作实习之旅,也开始成为一个银行人、一个浦发人!这是一个转折点,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银行员工,一切神秘的面纱一一揭开!
对于我们工作实习生来说,首先需要改变的是个人的态度,态度端正的快,进入角色的时间就越少,收获也就越多。但态度的改变不是嘴上说变就能变的,要从心里上、行动上表现出来:积极主动地学习与工作!
记得次出去做宣传的时候,站在外面发单页,这可真让我心里有点发秫。以前总是看见别人发单,路人高姿态的睬比不睬全靠他心情,也总以为银行的工作是坐在柜台里吹空调,等着客户上门找你的。但自己来做了,才发现以前的想法全都是自以为是。我们的客户经理就教我们“放下高姿态才能改变态度”,我学习这去做,认真地去实践,给来来往往的路人边发单边解释,只要有路人愿意停下脚步听我们多说几句我们就兴奋得不行了!下班后,收拾着疲惫的身体,看着一天的`收获(客户留下的联系电话),又能让我精神饱满,为第二天的工作期待新的成绩。宣传做的多了,其中的苦与乐只有自己知道,做的好上面表扬一下你,做的不好批评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还有很大的压力,总想着能做好点。
有几次,我们支行经常在旁边的中百仓储做宣传,感兴趣的倒是不少,但最要命的就是留不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他们说银行就在旁边,可以自己亲自去看看,所以我们那几天总是空手而回,心里难免有失落感。带我们的师兄知道情况后也表示能理解,他也建议我们改变策略,尽量留下客户的电话,并且他也建议我们首先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让客户对我们产生信任感。不过有一次回行拿资料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位客户,就是刚刚给宣传过的,她对基金比较感兴趣,果真她来了,并且第二天带了一万元钱来买基金!自从这次之后,我的积极性又提高了许多,因为我相信:付出是会有回报的!
接下来的工作充满了快乐业充满了竞争,我们支行的工作实习生分成了两个组,实行PK制,并且进行任务分工,不过每天下来,大家见面时总会交流一下一天的成绩和心得,并会把遇到的困难说出来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虽然以竞争,但我们坚持的信念是“友谊,比赛第二”.特别是为团体取名字和口号的时候,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着,都想取个好名字,喊出一个响亮的口号。最后,是用投票制选出了我们的“首发部落”,这代表了我们的团队要像武昌起义一样具有首创精神,所以我们需要的口号是“智慧创造财富,激情点燃武昌”.大家的力量汇集在一起是无穷的,智慧与激情的碰撞会让我们前进的步伐永不停歇。在我们为分行的节目而进行商讨时,经常就会有些具有创意的点子闪出来,使我们准备的节目变得丰富多彩。
工作实习的日子真的是“痛并快乐”着的,有快乐当然也有苦恼的时候,当面对困难的时候,勇敢的面对比什么都行,因为每一次苦难都是一种财富!()我们在工作实习中扫过楼,敲过办公室的门,与人介绍我们的产品,这些都需要顺畅的表达出我们产品的特点,并且也需要我们了解客户的需求。记得次跟师兄去武船推信用卡的时候,一开始几乎是不敢敲门,也不敢和人交流,生怕自己出错。但慢慢地学习着,很快,我和另一位同事成功地推出了一张信用卡及第三方存管。以后的敲门、点头、微笑,都让我应付自如。
一天下来,口也干舌也燥,但我一点也不厌倦,因为感觉自己又上了一个台阶,不管别人的眼光,放平自己的心态,相信自己能行。这样的信念在我以后的“扫街”工作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有一个星期中,我们小组的任务是在商业街中拉浦发的特约、特惠客户。这比进办公楼的工作难度更大。首先,就是要自己寻找商家。银联的特约商户做起来比较难,成功率不是很高,偶尔遇上几个感兴趣的,考虑几天后,再次拜访的时候,总被费率、押金等问题退了回来,并且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他们总以浦发银行网点太少,取现不方便为由将我们拒之门外!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4
对于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实习,我想了很久,也做了很多的打算,但因各种原因而作罢。针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实习的首选当然是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但事非人愿,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争斗场,想找一份和自己专业相关的职业是非常难的,更何况是暑假实习了,但为了不让暑假的两个月白白浪费,出去实习是必然的选择,只是实习的地方非吾所愿罢了,这也正应了那句“先就业,在择业。”只是用在这里并不十分精确,应改成“先实习,再择习。”
经过一番痛苦的寻找,终于找到了一份化肥的推销工作,虽然和自己的专业扯不上任何关系,但至少获得了一份实习工作。面试的时候,心里还是很紧张的,毕竟是第一次应聘,心里底气不足,不知道将会被问什么样的问题。我的第一个问题是让我说一下自己的优点,当时我还是满不好意思的,把自己的优点说的太多,颇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味道,说的太少证明对自己不自信,我平静了一下心情,很自信的回答到:“第一.我的表达能力,适合销售;第二.我的责任心比较强,会认真的做好工作;第三.我比较有亲和力,有利于和人交流”,经过一番回答之后,我的自信心也增强了不少,随后的回答越来越流畅,在回答完所以的提问后,对于今年天自己的表现还是很满意的。第二天,我接到公司的电话,告诉我被录用了,听到这个消息很是激动,我终于有了一份实习的工作,随后我便去公司进行了简单的岗前培训,既然要推销化肥,就首先要知道化肥的功效和自家化肥的优势所在,经过一番学习,初步掌握了一些关于化肥的信息。接下来就要去实战了,化肥销售的主要对象是农产品经销商,他们是在城乡的结合带,因为那里才是市场,对于农村,我是不怎么熟悉的,因为我从小就在城市里长大,对于去农村,我是充满了新鲜感的,但很快这种新鲜感便被现实的残酷敲打的支离破碎。来到经销商的所在地,我们便开始工作,六人共分为三组,一组两人,我和同伴首先选择了一家店面比较大的经你销商作为突破口,因为这里卖的化肥品种比较多,方便进行推销。走进店里,老板立刻笑脸相迎,马上过来询问我们需要点什么,当得知我们不是来买化肥,而是推销后,老板的脸色阴了下来,说道:“我这里牌子很多了,不需要其他牌子的化肥了,况且我也没听过你们的牌子,你们走吧!”说完就把我们往外赶,此时我们脸上火辣辣的,心里如打翻了五味瓶,尽管我们说了一通自己家化肥的'好处,但那位老板的态度没有丝毫的好转,反而越加的不耐烦,见此,我们只好另寻它家推销,可是结果出奇的一致,一样的态度,一样的结果,一次次的碰壁,一次次的笑脸相对,忙碌了一天,费了很多的口舌,但化肥一包都没推销出去,这让我的内心充满了苦涩,深深的感受到社会的残酷,知名品牌的化肥,人家抢者要,反之则无人问津,这就像人一样,有能力的人供不应求,没有能力的人只能疲于奔命的混口饭吃。实习的日子在这样的过程中日复一日,每一日下来都饱受创伤,都对生活有了新的体会,实习了一个月,没有推销多少化肥,自然也就没有赚多少钱,获得更多的是种生活的感悟。
这个实习是痛并快乐着的,现在回想起我找实习工作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心中充满无限的感慨。在实习过程中我的意志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也与日俱增,处理事情的方法也有所完善,对生活的觉悟也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深深的感受到生活的艰辛与不易,有收获,但从中也看到了很多自己的不足,社会经验还是明显的不足,做事情还是比较稚嫩的,这些还需要在日后的生活中进行磨练,通过实习中我发现自己持之以恒的能力还是明显不足的,针对这一些自己的欠缺,在以后的学习的生活中我要逐渐的克服与改进,对于自己的优点要进一步的发扬与完善,在实习中,我深深的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人要有作为,充足的知识储备是必须的,所以在以后的学习中更要强化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学好自己的专业课的基础上,博览群书,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于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脚踏实地的去做,总的来说,这个实习过程虽然辛苦,但也很值!
学生工作实习报告 篇5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能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徜徉,一直是我乐此不疲的事情。当然,图书馆学生助理的工作也着实让我乐了一把,好好摸清楚图书馆的规矩和进书程序,我就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了!
怀着好奇和热情我去了图书馆面试,在经过一番问答,知道我对图书馆有如此深的归属感,他们放心的录用了我。一切如愿以偿,我得以能在图书馆做学生助理了!
开始,我对学生助理还没有太多的了解,之后在师兄师姐的热心帮助下,我渐渐知道应该做些什么。虽然是很简单的事情,但做起来要特别讲究方法,比如你发现有同学胡乱的摆放图书,你一定要用委婉的语气好好跟他讲解如何合理用书,在讲话的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用词和表情,不能用过激的语言来中伤读者,一定要好言相劝,循循善诱。
一上午坐在服务台,难免会有点无聊,所以,可以拿本自己喜欢的杂志放着来看。但一定要把握时间,不时要在楼层走动一下,提醒个别读者的不良习惯,保持环境的清静。维护学校的图书资源和馆内的'清洁,认真地执行图书馆的规定。
对于一些顽固分子,自己一定要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和读者有争吵,如果有不能好好理解你的人,可以把他请到一边,在不影响他人学习的情况下,好好地和他交流。
在图书馆工作的后期,我知道了图书是怎么排序的,这有便于我以后更懂得利用图书馆的藏书,顺利地找到我要看的书。同时,在上书过程中,我更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且如何做一个让别人放心的人。有些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要靠自己去琢磨,不能一点小事都要麻烦别人来解决,这样才能给别人留下一个好印象。事情看起来简单的,但只有你去做的时候本_资_料_来_源_于_淘-范-文-网 你才会发现芝麻大小的事,其中也有很多学问。终于懂得了什么叫做“生活处处是学问”这一道理。
最后,我还有一个很深的体会,那就是我们大学生一定要好好利用图书馆里的资源,当给你大把机会你好好学习你不学,你要等到你为生活奔波时才认真学习吗?图书馆是一个很好的知识库,特别是大学的图书馆。没课时多去图书馆转转,没事的时候拿几本自己感兴趣的书,借回宿舍好好给自己充充电,何乐而不为呢?书到用时方恨少,趁自己年轻,可以消化的时候,给自己输入大量的有用的智慧,日后实践时,才能才思泉涌地输出,提高自己的涵养和竞争力。在21世纪,谁掌握的信息越多,谁就越可能成为胜者。
在一个地方呆久了,早已熟悉了那个地方的一切,无奈,由于大三的忙碌,我不得不离开那些平日一起工作的同事们,难免会有几分不舍。但我相信,即使没有了我,我们的图书馆也会在大家的呵护下越来越好,因为我们都那么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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