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4-09-29 11:37:0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监督工作计划集锦八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督工作计划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督工作计划集锦八篇

监督工作计划 篇1

  一、范行政执法方面

  1、统一电子版执法文书。今年将进一步规范机关业务科、队、各县级局的执法办案文书,统一全系统的案件办理模式。

  2、完善全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备案制度。为了便于市局更好的掌握县级局案件办理和行政处罚情况,也便于市局领导掌控全市的执法动态,今年继续完善和执行该项制度。

  3、继续完善自由裁量规定。为使行政处罚更加客观公正,我科与业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定量包装商品、汽瓶安全监察规定、条形码、3C、工业产品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规定。对于已制定好的自由裁量规定要把好关。

  4、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今年下半年对全市各县级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内容包括:执法文书规范化、办案质量等。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5、召开案例研讨会。拟于今年年中召集全系统的案例研讨会。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将岗位引向深入。

  6、严把案件审理关。根据案件审理的有关规定把好案件的审理关,对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该撤销的坚决撤销,决不将就姑息。

  二、 宣传工作方面

  1、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完善宣传工作机制,突出宣传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宣传工作方法,采取有效宣传措施,多宣传报道深层次、高质量、影响大、效果好、频率高的质监新闻,建立起以电视新闻、广播电台、报纸、刊物和网络为主的宣传阵地,努力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有新突破、新成效,提高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要综合利用质监系统宣传资源。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梳理、提供各类宣传素材,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并及时报送市局、省局宣传工作机构。各县级局在报送各类政务工作信息给市局、省局办公室的同时,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局法规科(新闻报道专用邮箱)和省局法规处(新闻报道专用邮箱),以切实反映质监部门工作动态;重点执法打假案件查处情况原则上要向媒体公开曝光,但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开展监督抽查的情况,特别是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的',要按《产品质量法》规定,报省局法规处,由省局统一对外公告。

  3、要实行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宣传通讯员撰写的稿件,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宣传通讯员名义或与新闻记者联名直接向新闻媒体投稿,凡向省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局法规科和省局法规处新闻报道专用邮箱。市局各科(室、队)和县级局新闻报道的任务数详见附表。

  4、要建立宣传工作通报、考核和奖励制度。一是实行宣传工作月通报制度。要求各单位于每月4日前填写《新闻宣传统计报表》,将上月本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情况,报市局法规科,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视为当月未发表报道。二是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考评。市局在年终行政执法和打假责任制考评中,将宣传工作单列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三是落实奖励制度。市局每年开展评选质监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优秀宣传通讯员、质监好稿件好新闻等活动,对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监督工作计划 篇2

  为了更好的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好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1、及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会议,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工作。

  2、及时上报本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超过100人`,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50人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饭菜加工存在不符合卫生的行为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⑴ 建立本村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的卫生档案。

  ⑵ 定期对本村的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食品安全,非法行医进行巡视,并与每月25日上报巡视信息。

  ⑶ 每两个月利用黑板报、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村民尤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相关卫生安全知识。

  ⑷ 及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人群健康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⑸ 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参与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⑹ 按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月报表和季度报表。

  ⑺ 年终把所有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装订成册并存档。

  ⑻ 回顾一年所干的工作,及时完成年终总结。

监督工作计划 篇3

  1、完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建设。

  一是评估总结社保基金监督“十二五”工作,编制 “十三五”规划。二是争取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三是以社保欺诈入刑为契机,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公安部出台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相关规定后,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及联合办案机制,深化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动。

  2、加强非现场监督和现场监督的有机结合。

  一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二是扩大监管软件应用领域,积极配合部里做好系统升级试点工作,将疑点信息核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对各地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三是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并就基金监管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加强社保基金规范管理的'建议。四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

  3、强化基金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继续抓好全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责任状签订工作,严格落实和执行社保基金安全问责追究制度。二是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隐情不报、急情缓报、大情小报的现象按规定严格问责。加强对要情报告反映问题的分析,制定措施加强防控。

  4、探索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继续推进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密切跟踪部里社会监督试点工作进度,在全省推广。

  5、加强对市州基金监督工作的指导。

  一是依据绩效评估考核指标,抓好基金监督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分批组织还未取证人员参加部里举办的培训班,使全省基金监督工作人员尽快取得执法证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监督工作计划 篇4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监督工作计划 篇5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生或无任何个人行医资质人员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对乡村医生在城区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注销并依法予以取缔。

  (二)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继续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三)加强突击行动,重拳出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五、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其他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大医疗服务机构院感工作监督检查

  (一)由卫生监督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液的有效成分;临床各科室的内窥镜,口腔科专用器具,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器,血液透析室渗透液、反渗水等的消毒效果进行重点监测;小型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治疗室消毒效果及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成分;各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均监测紫外线辐照强度。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消毒用品标识明确,使用期限有效,消杀效果有效;检查消杀记录情况。

  (三)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对我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贯彻落实。举办院感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探索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院感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七、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对全市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医疗废物储存设施和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工作计划 篇6

  就是社会管理的风险。工会能否有效参与社会管理,这些风险就是职工的风险。协助职工及时规避这一风险,关键要运用好《社会平安法》这一新的法律资源。工会组织特别是地方工会的当务之急要做两件事:一是深刻认识、积极宣传工会参与完善社会平安监督体系的职责。社会平安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平安监督体系,工会在社会监督方面居于不可或缺的实体地位,肩负前所未有的法定职责。二是积极推动、全力参与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要依照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广泛性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调整原来社会安全(保证)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结构,重新制定委员会章程,争取在同级地方工会设立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同时慎重憐选、认真培养委员会的`工会代表,积极推荐职工代表,保证工会和职工代表切实履职,有效作为。

  社会平安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肯定要求。也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对与职工社会平安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职工期盼的社会平安法》已在国正式实施。社会平安法》第九条规定:工会有权参与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

  也赋予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新的法律资源。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肯定要求,这一规定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平安监督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保证。社会平安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工会人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能否增强资源意识,运用好这一新的法律资源,一个考验。

  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社会平安法》第八十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掌握、分析社会平安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平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深知这一规定来之不易,笔者曾参与过《社会平安法》立法的有关工作。法律上保障了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地位。对解决现有各级社会平安监督委员会存在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活动不正常的现实问题,很有针对性、指导性。

监督工作计划 篇7

  为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进辖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1、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卫生审查,规范卫生管理,要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对无卫生许可证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2、巩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制度,强制配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加大消毒餐具的推广力度,确保消毒餐具使用率达75%以上,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率达100%。

  3、对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大卫生监测力度,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餐具消毒监测工作,确保餐饮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4、强化对小餐饮单位卫生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小餐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5、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查处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监管

  1、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件》,进一步落实《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一如既往地把学校卫生列为监管重点。

  2、深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以学校集体供餐、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学生宿舍的通风和学校周边环境为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无事故。

  (三)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从为企业职工培训、替企业职工维权上寻找突破口,推进职业卫生工作进度。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要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四)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

  1、加强全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的采样和送检工作,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作,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1、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各种技术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2、依法对辖区内个个体诊所等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5、肃查处村卫生室的超范围执业问题和违规购进药品行为。

  6、坚决打击药店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查处以展销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的非法诊疗活动。

监督工作计划 篇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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