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取保候审申请书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xx,男,40岁。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xx的妻子许xx的要求,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x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x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xx区xx街区xx西园xx苑x幢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王**,****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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